俱舍论实义疏卷第四


大正藏第 29 册 No. 1561 俱舍论实义疏

 

 

  阿毗达磨俱舍论实义疏卷第四

 

  尊者安惠造

 

  一刹那颂曰。

 

 内五有熟养  声无异熟生

 八无碍等流  亦异熟生性

 余三实唯法  刹那唯后三

 

  内五即是眼之五界。十八界中几是见几非见颂曰。

 

 眼法界一分  八种说名见

 五识俱生惠  非见不度故

 眼见色同分  非彼能依识

 传说不能观  被障诸色故

 

  论曰。眼全是见故。法界一分八种是见。余皆非见。论今当略辩。此决定相。颂曰。

 

 眼不下于身  色识非上眼

 色于识一切  二于身亦然

 如眼耳亦然  次三皆自地

 身识自下地  意不定应知

 

  论又经中说二十二根。谓眼根.耳根.鼻根.舌根.身根.意根.女根.男根.命根.乐根.苦根.喜根.忧根.舍根.信根.勤根.念根.定根.惠根.未知当知根.已知根.具知根。

 

  释曰。此是何经所说。谓有梵志名曰生测。来诣佛所。欢喜问讯。在一面坐。而白佛言。施设几根摄诸根尽。佛言。我说二十二根摄诸根尽。若有遮此更说余根。当知彼说有言无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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